首页 本局简介 大案要案 法律法规 便民电话 媒体报道 心理咨询 投稿信箱 局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梅州警视网 >> 文章频道 >> 专题文章 >> [专题]社会广角 >> 正文
青春为何在花季凋零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5-2-2  【字体:

     
    
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不断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也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诸多不良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威害,从以下几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人们是否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案例一:200312下午5时,梅城某中学学生刘某(男,17岁)放了学正往家里直,刚走出校门,几个少年便围了上来,按住刘某就是一顿猛打,刘某被打得满脸是血,昏倒在地,后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才脱险。经调查,打人的四位少年均是在校高一学生,只因为其中的邓某(男,17岁)与刘某有些矛盾,于是邓某便叫来朋友林某(男,18岁)、梁某(男,19岁)、王某超(男,18岁)等三人对刘某实施报复。事发后,刘某住院医疗费花去几万元,经有关单位调解,对四人作教育处理,医药费用则由四位打人学生的家庭分别承担。
    
案例二:2004213,梅城某校学生卢某呼朋唤友,在自己家里开生日晚会,在座卢某的同学朋友均是十四五岁的青少年,大部分都是在校学生。席间,温某取笑王某根(男,15岁,江西人)的头发,王某因此怀恨在心,呼人带来刀具,趁温某下楼买东西之机,将温某肩背部砍伤后逃逸,温某送院医治,经鉴定为轻伤。717,王某根以为事态已平息,在一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随着案件的审讯,案件的审结却遭遇一系列的尴尬。经调查,王某根是被梅城某学校开除的学生,刚满14周岁,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王某根不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温某家属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要王某根对其进行相应赔偿,而王某根的父母远在深圳,对儿子置之不理,这些情况都给公安机关处理此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难题。
    
案例三:20047109时许,梅州某校学生李某龙(男,18岁,揭西人)正在校门外桌球室内玩得高兴,突然外面冲进来一群手持刀具的男子,不由分说地朝李砍去,李尚未回过神来,身上已挨了几刀,背部一片血肉模糊。那群男子见已得逞,收起刀具扬长而去,周围的人赶紧将李送往医院。经抢救,李才脱离危险。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迅速将砍人的四青年抓获归案。经审查,四名嫌疑人郑某景(男,20岁,五华县人)、朱某城(男,21岁,五华县人)、古某辉(男,20岁,五华县人)、李某锋(男,19岁,五华县人)除郑某景是被学校开除的学生外,其余都是在校学生,只因为与李某有口角矛盾而纠集报复行凶,四嫌疑人已刑拘。
    
从以上案例来看,且不说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何,仅对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造成的伤害也无法估量。首先是受害人要承受肉体上的痛苦,而施害者是尚不能自食其力的青少年,他对受害者造成的财物损失必然地由其家庭承担。
    
    
青少年目前违法犯罪的现状,有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
    
主观因素体现在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方面,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本身就比较躁动,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容易冲动。他们不稳定的心理决定了他们比成年人犯罪更轻率。而现在的青少年又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从小就养成很强的乐群性,但这种乐群性却不是与周围人友善相处,而是交结几个铁哥们不分青红皂白地相互帮衬,正所谓人多势众无人敢欺,因此,为个人或小团伙利益可以不惜损害整个社会。文中案例一和案例三中的几位青少年,都只是因为其中某位与别人有口角或生活学习中有矛盾,于是便纠集所谓的好哥们联合报复行凶。
    
违法犯罪客观上的因素分别有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其中家庭教育不当,是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诱发因素。有的家长认为,孩子年幼不懂事,管教也没有用处,从而采取娇惯溺爱、放任自流的态度,结果助长了孩子不良行为和习惯的形成。有的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这样的家庭易造成子女孤独、自卑、怨恨、狂妄的性格,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案例二中的王某根,就是因为其父母对其不闻不问,与其父母感情淡薄,得不到父母的关心,享受不到家庭生活的温暖,学习也无人照管,后因违反学校纪律而被学校开除。他感到自己无人关心,精神无处寄托,思想感情上受到了极大创伤,在同学、朋友面前感觉到低人一等。在受到温某的取笑时,自尊心受挫,于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以致挥刀相向。
    
学校在教育人方面也有着不可取代的权威性。学校处分是学校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等行为准则的学生所进行的处理,它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威慑、警告作用,使之改掉不良习性;运用得不好,小则记过,大则开除,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推向了社会,给社会留下了无穷的后患。文中案例二的卢某和案例三的郑某景均是被学校开除的学生,他们由于年纪还小,到了社会上一时找不到事做,于是带着原有的不良习性,整天无所事事,东游西荡,这样的状态使他们不可避免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一个个发人深思的案例,无不在告诫着人们,要重视、关心、爱护青少年,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作为青少年本身,更要自强、自立,努力加强自身的修养,争做有益于社会的人。

上一篇文章:买房,多留一个心眼
下一篇文章:街头犯罪面面观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公安要闻 110警讯 严打快讯 警情通报 警务报道 交通安全 异域警事 他山之石 警察故事 警营文化 专题报道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陆 | 用户登陆|投稿信箱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44558号

梅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禁止镜像

 警察公共关系科制作维护 电话:0753-216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