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地公安机关推进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省纳入保障标准的118个县级公安机关中,有107个达到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省91%的县级公安机关达到保障标准。
去年以来,江西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把落实经费保障标准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南昌、九江、新余市三市全部达到保障标准,多数地方破除了等待观望和消极畏难思想,顺利完成了达标比例不低于80%的预定目标。各地落实保障标准质量也有所改善,在已落实保障标准的三种模式中:“全额保障”型县级公安机关由2005年的七个增加到24个,占落实保障标准单位总数的22.4%;“财政保底”型县级公安机关由2005年的10个增加到62个,占总数的58%;“收支挂钩”型县级公安机关由2005年的62个减少为21个,占总数的19.6%。公安经费也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财政拨款达12.99亿元,较上年增长21%,其中公用经费收入达6.25亿元,人均公用经费收入达2.3万元。 (来自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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