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局简介 大案要案 法律法规 便民电话 媒体报道 心理咨询 投稿信箱 局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梅州警视网 >> 文章频道 >> 警务职能 >> 法制机构职能 >> 正文
梅州市公安局法制科职能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05-1-31  【字体:
 1、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劳动教养案件,并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呈批。
3、审核、呈批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向省厅法制处报批不满14周岁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管理、指导全市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听证工作,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对本局机关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办本局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篇文章:没有了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公安要闻 110警讯 严打快讯 警情通报 警务报道 交通安全 异域警事 他山之石 警察故事 警营文化 专题报道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陆 | 用户登陆|投稿信箱

备案序号:粤ICP备06044558号

梅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禁止镜像

 警察公共关系科制作维护 电话:0753-216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