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是本市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境外人员(含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下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二)受理、核准本市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作护照后发放护照; (三)受理、审批本市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入境证件; (四)受理、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延期、加注和更换出境卡; (五)受理、审批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 (六)受理、核准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遗失出入境证件、证件过期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出境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出境证件、签注; (七)受理、审核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本地定居的申请; (八)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 (九)处理或指导处理本市发生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单位和外国人聚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职能 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是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基层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 (二)受理、审核本区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区定居的申请; (四)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五)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审批权限 (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审批权限: 1、受理、审核、审批出国护照的换发、补发和更换出境卡申请。 2、受理、审核、审批各类出境旅游申请。 3、受理、审核、审批外国人护照的签证、签证延期、加签、居留证、临时居留证。 4、受理、审核、审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停留延期、一(多)次有效签注、暂住加 注。 5、受理、审核、审批急事急办申请。 6、受理、审核、审批各县(市、区)上报的双程往港澳台申请,审核单程往港澳台申请。 7、受理、审核、审批多次往返港澳商务申请。 8、受理、审核、审批各县(市、区)上报的出国申请。 9、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外国人。 10、处罚违反《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台湾居民。 11、对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从事非法活动人员被遣返后按规定控制审批出境。 (二)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审批权限。 1、直接受理、审核各类旅游申请材料。 2、直接受理、审核《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停留延期、一(多)次有效签注、暂住加注 材料。 3、直接受理公民因私双、单程赴港澳台申请。 4、受理公民因私出国申请。 5、受理多次往返港澳商务申请。 6、受理外国人停留延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