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为副处级建制,是市公安局的职能部门,是全市刑事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市公安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市刑侦工作;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分析刑事犯罪对策;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犯罪信息及网络维护、档案工作;指导刑事技术建设;指导缉毒戒毒、反黑、反恐怖等工作;指导全市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刑侦民警的基本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1、刑侦民警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文明执勤、热情、礼貌待人、尊重人民群众的 风俗习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刑侦民警遇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对群众提出解决纠纷的正当要求,应及时查处,不得推诿。
3、刑侦民警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警清廉,爱岗敬业,严禁 耍特权、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4、严禁刑讯逼供或变相体罚、虐待人犯,不得采取骗供、诱供、指供等手段获取供词和证 言。 5、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人身、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7、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 8、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和越权插手经济纠纷。 9、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和单位,严禁参加饮食、娱乐场所的经 营或者充当保护人。 10、刑侦民警有上述第3-9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诫或行政处分,对于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种类及立案标准。 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精神,刑侦部门管辖《刑法》规定的114种案件, 常发的主要有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毒 品犯罪等。 几类常发案件的立案标准,应当分别具有下述各种情形。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或过失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行凶报复致人轻伤以上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7、强奸案: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14岁 幼女的。 8、盗窃案:盗窃公私财物折款人民币400元以上的,或者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 以及其他作案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9、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折款人民币400元以上的。 10、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400元以上的,或抢夺枪支、弹药的。 11、拐卖妇女、儿童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的。 12、走私、制造、贩运毒品案: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的。
三、治安部门管辖的六类95种刑事案件及立案标准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及立案标准 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了买卖、运输核材料行为之一。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了各种违规制造、销售枪支行为。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之一的。 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之一的。 5、丢失枪支不报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人丢失枪支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人非法携带炸药1000克以上、雷管50枚以上、管制刀具20把以 上、枪支、危 险物品等,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7、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立案标准: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立案标准: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9、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立案标准: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10、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 立案标准: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1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件 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及立案标准 1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产品案件 立案标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13、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立案标准:出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 14、生产、销售劣药案件 立案标准:已造成严重危害。 1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 立案标准:出现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的危险。 1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立案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之一的。 17、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 立案标准:造成严重危害。 1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 立案标准: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19、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 立案标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20、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件 立案标准:后果严重。 21、走私淫秽物品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淫秽物品仍实施运输、邮寄或携带其进出境的行为 。 22、侵犯著作权案件 立案标准:个人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3、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 立案标准: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 24、强迫交易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25、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件 立案标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26、倒卖车票、船票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及立案标准 27、强迫职工劳动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侵犯财产案件及立案标准 28、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9、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立案标准:破坏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较大的。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及立案标准 3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3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 3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 3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34、聚众斗殴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且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35、寻衅滋事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件 立案标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3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件 立案标准:具有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之一的。 3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件 立案标准: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39、聚众淫乱案件 立案标准:出于淫乱动机而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 40、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件 立案标准:故意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41、赌博案件 立案标准:以营利为目,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和以赌博为业行为的。 4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 43、故意损毁文物案件 立案标准: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行为。 44、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45、过失损毁文物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的。 46、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立案标准:(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 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3)准许或 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和怀疑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 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4)拒绝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 措施的。 4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行为后果严重。 4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 立案标准: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49、非法组织卖血案件 立案标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50、强迫卖血案件 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 5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5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行为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53、医疗事故案件 立案标准: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54、非法行医案件 立案标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5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 56、逃避动植物检疫案件 立案标准: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 5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 立案标准:实施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 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之一,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5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件 立案标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5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件 立案标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60、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6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运输、出售上述动物及其 制品的。 6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涉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 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3、非法狩猎案件 立案标准:在禁猎区、禁渔区狩猎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 64、非法占用耕地案件 立案标准:非法占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65、非法采矿案件 立案标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 具有重要价值 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证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且经责令停止 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66、破坏性采矿案件 立案标准: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67、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 立案标准:具有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之一的。 68、盗伐林木案件 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目前标准:2立方米或幼树100株以上。 69、滥伐林木案件 立案标准:10立方米或幼树350株以上。 70、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 71、组织卖淫案件 立案标准:组织他人卖淫。 72、强迫卖淫案件 立案标准:强迫他人卖淫。 73、协助组织卖淫案件 立案标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7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立案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75、引诱幼女卖淫案件 立案标准: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76、传播性病案件 立案标准: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 77、嫖宿幼女案件 立案标准: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 78、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立案标准: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 0—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100 0张以上;(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4 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2000张 以上;(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5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象达10—20场次 以上;(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10000元以上的。 79、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件 立案标准: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和音像制品版号出版淫秽书刊、音像制品 80、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立案标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达300—600人次或者造成 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8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件 立案标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达15—30场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2、组织淫秽表演案件 立案标准:组织进行淫秽表演。 (六)危害国防利益案件及立案标准 8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件 立案标准:明知是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 84、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件 立案标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5、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件 立案标准: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 86、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件 立案标准: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87、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 88、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 89、接送不合格兵员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90、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9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9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9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9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95、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件 立案标准:犯罪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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