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3、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5、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治安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查处程序、裁决权限、查处结果告知方式 及法定出示的法律文书。 (一)治安案件的受案范围 治安案件分为九大类: 1、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2、妨害公共安全案件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案件 4、侵犯公私财物案件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 6、违反消防管理案件 7、违反交通管理案件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案件 9、其他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二)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 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为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三)治安案件的查处程序 1、传唤程序(包括口头传唤、书面传唤和强制传唤) 2、讯问程序 3、取证程序(包括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 4、裁决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四)治安案件的裁决权限 1、县、市公安局(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行使治 安处罚裁决权。 2、公安派出所,包括专业公安机关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50元以下的治安处 罚裁决权。 3、企事业公安机关经过批准,可以行使治安处罚裁决权,其中经过地市公安 处(局)批准, 可以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处罚裁决权;经过省一级公安厅、局的审批,可以行使拘留处 罚的裁决权。 4、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在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受县一级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行使警 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裁决权。 5、县市公安局(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公安机关,才有权对外国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 人除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治安处罚的裁决权。如果需要给予拘留的,由地市公安处、 局批准,仍以县、市公安局(分局)名义进行裁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向公安 部备案。 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有权查破治安案件,但没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 权。 (五)治安案件的查处告知方式及法定出示的法律文书 1、治安案件的查处告知方式:口头告知、书面告知、书面送达。 2、治安案件法定出示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三、申办各种治安行政管理证照的有关手续 (一)申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须知。 1、对象:需要开办经营旧货业、印刷业、旅馆业、拍卖典当业、机动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 的单位和个人。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申请报告;(2)特种行业经营 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3)填写企业法人(负责人)简历证明书;(4)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安全合格证并复印件;(5)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书或场地使用( 租赁)合同证明书并复印件;(6)城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合格书、鉴定书或场地设施 、 布局平面图并复印件;(7)从业人员(含保安员)名册及身份证号码;(8)其他按照申办的业务 性质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申办旧货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技术防范设施情况报 告,申办印刷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新闻出版部门签发的许可证等。 3、程序:申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由当事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经 属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后,直接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 4、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镜框每个20元(已经物价部门批准)。 (二)申办《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须知。 1、对象:凡在辖区内设立向公众开放,由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载明单位名称(附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函件)、 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的申请报告;(2)文化部门核发的《申办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3) 县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4)娱乐场所法人代表和主管人员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简历及聘用资格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含保安员)的身份、 简历等证明材料;(5)场所设立的地点和音响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 规定;(6)治安防范制度和治安责任人的资料。 3、程序:凡申办设立上述场所的单位或个人,由当事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经属地派 出所加具意见后,直接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 4、办结时限:30天以内。 5、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镜框每个20元。 (三)申办《按摩服务业治安许可证》须知 1、对象:各类申办桑拿按摩、足部按摩等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由经营场所辖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经营人员的身 份证明文件;(2)从业人员的名册;(3)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关签发的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 查意见书》;(4)通道、出入口和安全门必须与场所的客容量相适应,超过100人的场所必须 有两个以上出入口或安全门。通道的宽度为12米以上,出入口或安全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5)电器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营业或突然停电时,有足够 的照明和应急措施;(6)厢房内不得设置房中房(包括电话间、麻将房、浴室等),房门必须 装通锁(房外能锁,房内不能锁)和透明窗,透明窗的位置不得高于13米,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门背面不得悬挂遮盖物,灯光亮度要符合有关规定;(7)确定专职治安责任人 ,负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有报警电话和安全应急 设施;(8)配备与娱乐场所规模、活动性质和治安情况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并经公安机 关岗位培训,营业执勤时穿着符合规定的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9)从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挂证上岗,外来从业人员还须申领《劳务证》和办理《暂住证》;(10)使用音响器材,不得违反国家噪音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3、程序:申办人携带规定材料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 4、办结时限:30天。 5、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镜框每个20元。 (四)申办《刻章许可证》须知 1、对象:(1)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个体、集体、私营、国营、“三资”企业;(2)国家行 政、事业单位。 2、条件和需提供证明材料:(1)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刻制单位公章,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并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刻制单位 公章,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法人 签名的申请报告办理;(3)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应凭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办理;(4)企事业单位刻制下属部门印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凭该企 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5)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凭其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 的证明办理;(6)社会团体刻制单位印章,应凭民政部门出具的刻章证明办理。 3、程序:申办《刻章许可证》的单位,由当事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县以 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刻章许可证》每证5元,镜框每个20元。 (五)申办《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知 1、对象:生产爆炸物品的厂家。 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 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批文;(3)由兵器工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审查 批准文件;(4)上述批文和设计图纸。 3、程序:由申办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办理。 4、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每证4元,镜框每个20元。 (六)申办《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须知 1、对象:经销爆破器材和剧毒物品的供应点。 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物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协商定点的批文;(2 )一定的技术力量;(3)符合安全条件的仓库。 3、程序:由申办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办理。 4、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每证4元,《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每证2元,镜框每个20元。 (七)申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须知 1、对象: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的使用单位。 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经上级主管部门安全论证的批文;(2)说明使用爆破器材 和剧毒物品的地点、数量、四邻距离的方案图纸和安全操作规程;(3)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资 格证书。 3、程序:由申办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办理。 4、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每证4元,《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每证2元,镜框每个20元。 (八)申办《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证》须知 1、对象: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 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使用证或储存许可证 ;(2)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3)爆破器材和剧毒物品供销合同;(4)经公安机关考核的 押运人员。 3、程序:由申办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办理。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爆炸物品购买证》每证5元,《爆炸物品运输证》每证5元,《剧毒物品购买证》每证2元,《剧毒物品运输证》每证1元,镜框每个20元。 (九)申办《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须知 1、对象:爆炸物品和剧毒品的储存单位。 2、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设计图纸;(2)符合防火、防爆、防 泄露安全条件的仓库;(3)专职保管员及其资料。 3、程序:由申办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办理。 4、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每证4元,《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每证2元,镜框每个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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