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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晚上,梅城华灯初上,车水马龙,事主熊某和女友路过梅城江北虹桥头附近时,突然遭到三名男青年持刀抢劫。三名歹徒抢走他们2部手机和部分现金后仓皇逃走。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于次日凌晨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紧接着,公安民警顺藤摸瓜,一举破获2004年底以来发生在梅州城区的持刀抢劫案件20多宗。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持刀抢劫团伙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 所谓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近几年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抓获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看,未成年人犯罪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男性比例高达85%以上。从犯罪年龄看,大龄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高,其中16岁—18岁(未满)年龄段占总数的51.9%,其次是14岁—16岁(未满)的占总数的33.2%,不满14岁的占总数的14.3%。从犯罪类型看,侵财类案件比例高。在2002—2004年抓获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员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分别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81.7%。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以钱财为目的,他们主要采取入室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方式,以附近的中小学生、外来民工、三轮车载客司机等为作案目标,且一旦得手,行为还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挥霍于网吧、游戏厅或同学、朋友间摆阔等。从作案手段看,未成年人犯罪日趋成人化,且手段残忍。从作案形式看,团伙化比较多。青少年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为了实现犯罪目的,或是形成稳定的团伙,或是临时起意共同犯罪或傍倚成年犯罪,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团伙犯罪,其犯罪的能量较大,活动范围较广,社会破坏力相对较强。从犯罪反弹性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反复性。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受到公安部门的教育和处理后,由于得不到相应的教育,又受社会的歧视,从而产生悲观失望心理,稍有诱因,便又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图为梅城民警正在进行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认识上的过错,又有客观环境的影响;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是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等方面因素。 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诱因。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正确的引导。父母忽视对子女的教育,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要么是粗暴管教。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容易使孩子任性、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自暴自弃。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家庭不和睦。父母的离异,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削弱了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职能。司法实践证明,残缺不全家庭子女的违法犯罪是正常家庭的两倍。三是家庭缺乏正确的引导。有的家长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子女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四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影响了孩子的言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更有甚者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学校教育和管理存在着漏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由于受传统的教育体制的影响,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了对“双差生”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产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和抵触情绪,甚至产生“破罐子破摔”心理,继而走出校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有些学校法制教育弱化。目前,虽然我市各中、小学校都设有公安民警挂职的法制副校长,但法制教育课流于形式,一个学期下来不外乎上一两节法制课,达不到预期目的。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外因。当前,以宣扬色情、暴力为主的书籍、电子图书、影视剧、网络充斥市场。特别是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使得一些青少年为了上网、玩游戏而不惜铤而走险,抢劫、盗窃、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经初步统计,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半数以上是从上网、玩游戏开始的。此外,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过于强调教育、挽救,在从轻、减轻、不处理之后,各方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等预防措施跟不上,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作案频率高,恶性循环反复大。 未成年人自身潜在意识的影响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青少年处于人生发育阶段,无论是生理发育还是在心理素质方面均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支配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他们的可塑性很大,但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由上可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症”,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刘涛 饶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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