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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套用“粤O”号牌肇事逃逸被罚款、拘留
 更新时间:2008-8-22  【字体:

  818凌晨,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快速出击,在交通肇事逃逸案发3小时之内,将涉嫌套用“粤O”号牌的交通肇事逃逸人、车并获,有力地维护了我市政法队伍的社会形象。

  81711时许,何某(男,梅江区人)驾驶一辆车号为“粤OM85XX”小轿车途经梅州城区航空十字路口时,与古某(女,40岁,梅县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粤MDL5XX)相撞,造成古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伤)和车辆受损后逃逸。因肇事小车所挂车牌为政法系统专用号牌,伤者家属及附近群众将肇事嫌疑人误认为政法工作人员,议论纷纷,强烈要求查缉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接报后,直属大队大队长邓胜荣迅速组织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展开事故勘查取证工作。经走访目击证人,查阅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和网上查询比对后,办案民警很快锁定肇事车辆型号及可能逃逸、藏匿地址。次日凌晨3时许,何某在警方威慑下,驾驶肇事车辆到直属大队投案自首,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事实。原来,何某为逃避交警部门的监管,将自己的小车粤MK40XX换成假的“粤OM85XX”号牌,事发当晚,其又心怀侥幸,肇事逃逸,后在警方威慑下,才投案自首,并主动赔付了伤者的医药费和其他经济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达成事故调解协议。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何某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黄伟强)

 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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