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涉嫌肇事逃逸的司机张某在妻儿女子的陪同下从汕头来的兴宁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了他9月28日晚在兴宁兴南大道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9月28日晚17时许,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南中队接该局“110”指令,兴南大道兴将公路交汇处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小轿车被车小轿车撞倒,小轿车肇事后已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大队长张向东亲自带领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发现一辆摩托车和一位伤者浑身是血躺在地上,民警们一面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一面认真细致收集证据,寻找事故现场留下肇事小轿车损坏后的散落物,确定侦查方向。同时,水口、兴城、侦查、事故中队民警分兵三路设卡、巡查。当晚20时许,民警在S225线坭陂汤湖路段发现一辆挡风玻璃破碎的小汽车,经查与兴南大道的肇事车辆相符。经上网查询车辆信息,得知此车是广东汕头市人的。为尽快将肇事逃逸者揖拿归案,办案民警顾不上疲倦,连夜驱车赶往汕头,在汕头警方协作下,几经周折,得知肇事逃逸车辆早已转手到来汕头工作的江西省人张某手中。
正当民警遁线侦查之时,张某听到兴宁交警已追查到汕头。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终于下定决心投案自首。于是在30日上午先打电话到兴宁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投案,下午在妻儿子女陪同从汕头赶到兴宁交警大队。
据张某供述:9月28日晚17时许,其驾驶粤D69250号小轿车从老家江西定南开往广东汕头途径兴宁市兴城兴南大道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驾车逃逸,当逃至S225线坭陂路段时因车的档风玻璃破碎,恐难驾车继续逃回汕头,便将下弃车乘坐摩托逃回汕头。本想逃避法律制裁,没想到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很快就追查到汕头,自知难逃法网便在家人人陪同下投案自首。(郑绍平)
编辑:张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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