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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更新时间:2007-8-6  【字体:


    8月4日,梅县局民警在平远县警方的协助下,在平远县城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3岁,河南省漯河县人)。经审,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于今年6月30日,利用担任梅县松源镇一矿场财务职务之便,将矿场的5千元现金及3.4万元存款取走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辛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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