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信访督办专员汇报会上获悉,信访督办专员制度建立以来,全市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信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3个多月的专员督办,25宗重大信访案件中:已有1宗书面表示停访息诉;16宗口头表示停访息诉。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切实做好信访的接访和停访息诉工作,今年5月,梅州市公安局党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开拓创新,建立信访督办专员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市公安局将25宗重大信访案件分别落实给今年4月份通过竞争上岗的25名新提任的民警干部身上,以市局信访督办专员的身份,全面负责案件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信访督办专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公安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了我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
25名民警督办包案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到基层,与上访人“零距离”接触,聆听所诉所求,逐一按照政策给予解答,并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中,督办民警切实做到“四清楚三亲自”(即清楚案情、清楚信访人诉求、清楚未能停访息诉的原因和问题症结、清楚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亲自研究工作措施、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亲自做停访息诉工作),采取走访、约访、电话沟通、扶贫济困、心理救助等等一系列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信访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和教育,推动案结事了,实现停访息诉。
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信访督办专员包案制度表示赞同,称这是“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纷纷表示会停访息诉,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其他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在兴宁市市民陈某莉投诉被人无故殴打未得到妥善解决一案中,督办专员张立接到案件后积极主动,认真对案件进行核查,调阅案卷,并与陈某莉多次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工作,最后陈某莉获得相应赔偿,并表示十分满意督办专员的工作,不再向有关部门上访。(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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